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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讨债公司:跨境债务追讨难怎么办?

来源:南京讨债要账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-10-20 19:19:01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南京讨债公司:跨境债务追讨难怎么办?

  “海外客户拖欠 100 万美元货款,跨国打官司成本高、周期长”“老外在国内欠了钱,回国后找不到人”,跨境债务追讨因 “地域距离远、法律体系差异大、执行难度高”,成为很多债权方的痛点。掌握 “跨境追讨要点”,结合当地法律与国际规则,才能有效突破障碍,追回海外债务。

  要点一:“优先选择‘非诉讼解决’,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”。跨境诉讼存在 “周期长(通常 1-3 年)、费用高(律师费、翻译费、差旅费)、执行难(需跨国协作)” 等问题,优先通过 “非诉讼方式” 追讨:1. 委托 “当地催收机构”,选择在债务方所在国合法注册、有跨境催收经验的机构(如国际商账追收协会成员),利用其熟悉当地语言、法律、商业环境的优势,与债务方协商还款;2. 启动 “国际商事调解”,通过国际商会(ICC)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等机构的跨境调解平台,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,调解协议可在多个国家申请执行(依据《纽约公约》)。某外贸公司委托美国当地催收机构,对拖欠 80 万美元的客户开展协商,2 个月内达成 “分 3 期还款,首期付 40%” 协议,成本仅为诉讼的 1/5。

  要点二:“吃透‘双边 / 多边法律规则’,为诉讼与执行铺路”。若非诉讼方式无效,需通过跨境诉讼追讨,核心是 “选对管辖法院” 与 “利用国际司法协助”:1. 管辖法院选择:优先选择 “对债权人有利的法院”,如合同中约定 “争议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”,或债务方资产所在地法院(便于后续执行);若未约定,可依据 “合同履行地”“被告住所地”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;2. 利用国际司法协助:胜诉后若债务方在海外有资产,可依据 “双边司法协助条约”(如中国与 100 多个国家签订的民事司法协助条约)或《纽约公约》,向债务方资产所在国法院申请 “承认与执行” 判决,避免判决成为 “海外白条”。某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拖欠 500 万元的德国客户,胜诉后依据《中德民事司法协助条约》,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,最终查封并拍卖了客户在德国的厂房,全额收回债务。

  要点三:“提前‘资产保全’与‘证据留存’,降低追讨风险”。跨境债务追讨的关键是 “防患于未然”,在合作初期与追讨过程中做好两项工作:1. 合作初期要求 “跨境担保”,如让海外客户提供 “银行保函”(银行承诺若客户逾期,银行代为还款)、“资产抵押”(如抵押海外房产、股权),降低逾期风险;2. 追讨过程中留存 “跨境证据”,包括 “英文 / 当地语言版本的合同、发货单、验收单”(需经公证认证)、“跨境转账记录”(标注 “货款”)、“催收沟通记录”(如邮件、视频会议录像,需翻译为中文并公证),确保证据在跨境诉讼中具备法律效力。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客户合作时,要求对方提供银行保函,客户逾期后通过保函快速从银行追回 120 万元货款,无需启动跨境诉讼。

  跨境债务追讨的核心是 “因地制宜、善用规则”,结合非诉讼与诉讼手段,利用当地资源与国际规则,才能突破地域与法律障碍,高效实现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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